李澤楷在聲明中對上訴法庭的裁決表示失望,并稱電訊盈科正等待上訴法庭的判決書,研究法庭的裁決理由后才作進一步評論。
他承認,自從公司管理層提出私有化方案以來,市場上出現不少爭論。有關爭論及后來的訴訟給公司帶來了額外和不必要的損耗,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氣氛,因此決定在4月23日最后截止日期之際,不再進行延期申請,從而終止此次電盈私有化程序。
李澤楷宣布,電訊盈科董事會已就上訴法庭的裁決作出考慮,并決定向股東派發每股1.3港元的特別股息,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。董事會預期公司將根據未來的盈利能力,恢復派發中期及末期股息。
電訊盈科23日在港交所發表公告,宣布即日起恢復股份買賣。電訊盈科的股票交易自4月16日進行私有化上訴聆訊后停牌,停牌前報4.12港元。
電訊盈科是香港最大的固網通訊服務商。2月4日,電訊盈科分別舉行法院會議和特別股東大會,表決通過了以每股4.5港元進行私有化的建議。香港特區高等法院4月1日展開電訊盈科私有化法庭聆訊,4月6日裁決通過電訊盈科私有化決議。
不過,香港證監會代表律師在4月6日裁決后隨即提出上訴,并獲得上訴法庭批準暫緩執行私有化聆訊裁決,并于16日進行上訴聆訊。上訴法庭22日裁決香港證監會上訴成功,推翻高等法院批準以協議安排將電訊盈科私有化的裁決。
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,上訴法庭3名法官22日一致裁決證監會上訴成功,顯示法庭認同證監會在聆訊過程中提出的理據,即個別股東將股份大量拆小來增加贊成“人頭票”的行為損害了小股東權益。
他表示,證監會將會繼續采取一切有必要的措施,確保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并使小股東獲得公平的對待。
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,證監會是根據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所賦予的權力,維持市場公平、有序的運作,亦充分發揮了證監會的功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