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也標志著,自2008年1月1日以來執行的加收燃油附加費政策暫時終結,調價政策將直接在乘客的票價中反映出來。
今后,浙江省跨省、市道路客運班車燃油附加費加收標準將隨成品油價格調整適時聯動。浙江省物價局介紹說,以該省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5.12元每升為基數,每升柴油價格累計上調達到0.50元及其倍數并持續一個月時,可以加收燃油附加費0.005元每人每公里及其相應倍數,依此類推。反之則相應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費。
浙江省物價局指出,道路班車客運業務經營者實施加收燃油附加費,涉及票價調整的,應提前5天報當地價格、交通主管部門備案,并于客票預售前不少于3天在班車始發地售票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