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安徽省建設廳、國土廳、農委、財政廳等10部門聯合發文,提出將建設一批布局合理、特色鮮明、用地集約、設施配套、功能完善、環境良好的農民集中居住區,切實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。
文件指出,安徽省內各鄉鎮人民政府為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管理主體,對本地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管理負總責。安徽省的農民集中居住區根據規模和布局,將分為三類:一類集居區,位于城郊、城鄉接合部地區,應結合城鎮化發展、工業園區或重點項目建設,依托現有的基礎設施進行布局;二類集居區,位于鎮周邊、鄉鎮企業集中區域或人口集中的平原地區,具備一定的基礎設施條件,可集中到小城鎮集聚建設;三類集居區,人均土地資源少及丘陵、山區等地區,可依托多個村組集聚的中心村、小集鎮和規模較大的村莊建設,主要解決群眾居住分散問題。
一類、二類集居區鼓勵建多層公寓,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。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用地要本著優化用地結構、節約用地的原則,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,避讓基本農田。要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標準,3人(及以下)戶,戶均住宅占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50平方米;4人以上戶,住宅占地面積不超過160平方米。公寓式住房建設按照農民的實際需要和規劃的相關標準執行。
農民集中居住區房屋建設主要采取自建、統建兩種方式。自建型由建房群眾選擇住宅套型方案,確定施工隊伍組織建設;統建型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建設,建筑材料、建設造價要向建房戶公示,并接受群眾監督。建房方式由農民自主決定,無論何種建房方式,都必須嚴格執行規劃,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體建筑工匠嚴格按圖施工。對農民自建兩層(含兩層)以下的住宅,建設主管部門應提供定點放線等技術服務。建房投入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農民自建房,需辦理施工許可、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手續。
文件中對于利用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契機而大搞房地產開發的行為,作了明令禁止。農民在集中居住區建設的房屋,要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民集中居住區購買宅基地和農民住宅。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、占用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。
各地將積極組織設計人員深入了解農民的真實需求,積極推廣《安徽省社會主義新農村住房圖集》和各地編寫的農民住房設計方案,為建房農民提供多種戶型設計方案,做到功能合理,整體風貌協調,體現地方特色和鄉村氣息。